中国共产党宿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宿迁市第五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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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3日中国共产党宿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中国共产党宿迁市第五次代表大会定于2016年9月在市区召开。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宿迁市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宿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中国共产党宿迁市第五届委员会;
4.选举中国共产党宿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5.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
三、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中国共产党宿迁市第五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500名。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中共宿迁市委根据县(区)委,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党工委,市直党(工)委以及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党委、宿迁军分区党委等29个选举单位所属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并由这些选举单位按照市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宿迁军分区党委拟定具体方案,经中共宿迁市委批准后实施。
四、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全市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务实苦干,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市第五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