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
宿迁翻译公司推荐阅读,版权归所有者,转载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记者 侯苏雨 实习生 周茜)昨日,记者从宿迁市安监局获悉,即日起,在宿迁全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
据了解,此次的整治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即日起到7月底,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8月至9月期间,各地安监、交通运输(港口)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将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联合组织暗访暗查督导,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本次整治内容共有11项,其中涉及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超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要求建立完备的;未经工艺变更许可后改变储罐设计使用条件,未经安全论证合格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等。”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表示,活动将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发生。